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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品安全新法:高标准严监管
时间:2011-02-18 来源:法制日报
美史上最严立法耗资数十亿美元
“这是消费者的重大胜利,他们终于迎来了21世纪的食品安全法案。”美国消费者联盟主席简·哈洛伦说。为了推动国会修订立法,美国各地民众不断向国会山游说,痛陈有毒食品带来的危害。哈洛伦说:“胜利属于呼吁改革的民众,也属于全体美国人民。”
最终通过的法案是众议院的版本,参议院于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美国的食品安全由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农业部分管。农业部负责肉类和禽肉类,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其他食品,蛋类则由两个机构共同管理。对出现问题的多数食品,现有规定依靠食品生产商的“自愿召回”,而非新法要求的由执法部门“强制召回”。
依据现代化法案,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职权将进一步扩大,任务也更为繁重。未来4年,联邦政府为实施新法需要耗资14亿美元,其中包括新招2000名食品安全检查官员的费用。
悲剧促使法律修订却一波三折
过去4年来,美国频发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土豆、辣椒、菠菜和鸡蛋等都上了有毒食品的“黑名单”。2006年和2007年,加州相继出现“毒生菜”和“毒菠菜”事件。2008年,加州一家肉食品公司大量牛肉因安全问题被召回。2009年,佐治亚州爆出“花生酱事件”。
今年8月,爱荷华州一家农场出产的鸡蛋因存在沙门氏菌污染,致使22个州的1200名消费者患病。舆论一时哗然,人们在选购鸡蛋时也小心翼翼。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该农场不得不主动召回配送各州的大量鸡蛋。
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六分之一的人因有毒食品患病,其中3000人最终丧命。食品产业界为食品安全引发的召回、诉讼和赔付,每年要耗费数十亿美元。美国政府在相关的疾病治疗和医疗保障方面,每年的支出更高达1500亿美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引发民众的强烈不满。有舆论指出,美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沿用的是72年前的法律,这既不能反映当代社会的生活状况,也无法保障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国会也认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着手修订相关立法,但过程却异常曲折艰难。
去年7月,众议院就以283票对142票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强化法案》,但随后在参议院“搁浅”。今年11月30日,参议院通过了自身修订的版本,但其中涉及税收的修正内容却违反了宪法的“溯源条款”。根据美国宪法,税收方面的立法必须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案时出现程序性错误。
由于“跛鸭国会”会期将尽,人们一度认为食品安全新法无望通过,但本届国会在最后时刻仍未放弃努力,参众两院最终采纳了众议院的法案版本。几番波折下来,众议院为了这个新法共投了三次票,参议院也表决了两回。
争议犹存或引发贸易摩擦
食品安全新法虽获国会通过,但众议院144票的反对结果表明各界对法案仍存在较大争议。共和党众议员卢卡斯认为,美国的确应该在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方面做出更大努力,但《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存在很多问题。卢卡斯指出:“这项法案制定和通过的程序就存在缺陷。法案将加重农场主和牧场主的负担,提高食品生产和供应的成本,法案本身对加强食品安全没有多大的帮助。”
美国各界对食品安全新法的争议集中针对两大问题。一是新法扩大了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权力,但该机构没有直接承担权力扩充所涵盖的责任。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追查有害食品的责任由联邦机构承担。而新法为了建立一套更为完备的食品追踪和监管体系,要求农场主和食品生产商承担更大责任,确保供应食品的安全。换言之,主要依靠食品供应者的“自愿行为”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赋予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召回权力只是“治标”而非“治本”。
二是新法中的“豁免条款”引起一定反弹。出于保护地方农产品生产的目的,规模较小的农场主和小型食品供应商在新法规定的监管体系中享受“豁免待遇”。支持这一条款的国会议员认为,生产规模较小、供应范围有限的食品生产商根本无法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和对供应环节追踪立档。但此举招致大型农产品生产商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要加强食品安全就应该在执法领域做到一视同仁。代表主要蔬菜和水果生产商的利益的美国“新鲜产品联合会”的罗伯特·冈瑟说:“豁免条款将使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权威受到质疑,它将无法使人们确信从超市、餐馆和农场购买的食品是绝对安全的。”
此外,食品安全新法不仅对美国生产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输入美国的外国食品也采取同样的安全标准,这可能促发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前助理局长威廉·哈柏德说:“食品安全新法对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外国厂商也会造成影响。一旦新法获得奥巴马总统签署实施,欧洲、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外国食品制造商在向美国出口食品之前,也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